春天的院景




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
    荥阳市人民检察机关始建于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九日,当时名称是荥阳县人民检察署,在业务上隶属于郑州市专区检察分署。初建时,只有两名同志。同年九月二十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根据宪法规定,荥阳县人民检察署于十二月改为荥阳县人民检察院。至年底人员逐步增至五名,没有下设机构。一九六五年,配备干部增至十人。一九六七年由于动乱开始,工作受到冲击,干部受到摧残。一九六九年,荥阳县检察院被取消。一九七八年,全国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,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,一九七九年初,重建了荥阳县人民检察院,业务上受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,进行了修建房屋,购置了办公用具。建院初配备干部七人,后增至九人。至九月初,县委给检察院陆续调进一批军队转业干部、中学教师和县直单位干部,充实了检察机关。至十一月份,人员增至三十一人,设置了审批、法纪、信访、办公室三股一室,开展了检察工作。一九九三年,全院机构设置为九科一局一室,全院人员六十四人,检察长一人,副检察长三人,纪检书记一人。一九九四年六月更名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。荥阳县市)人民检察院,经过几十年风风雨雨,变化日新月异,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,荥阳市新城区已初具规模,检察院北靠演武路,东临万山路,西临公安局,南临荥阳市劳动就业介绍所,先后扩建了办公楼一栋。二00二年五月,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喜迁新址,新的检察办公大楼,位于荥阳市索河路东段的开发区内,占地面积二十三亩,办公综合楼面积6650平方米,环境优雅,秩序井然,内设17个科室,现有干警94名。近年来,荥阳市检察院以贯彻落实“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”的工作主题,认真践行《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》的各项内容,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,多次受到 省、市院的记功表彰,先后被共青团中央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授予全国“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称号,被高检院授予全国“文明接待室”,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,被评为河南省“先进检察院”。
 

建议使用:IE5.0以上版本 800*600分辨率
Copyright(c)2004 All Rights Reserved
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